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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審議通過106年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

 近來北市新房屋標準單價及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等議題引發各界爭議,為使房屋稅課稅更為合理,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51216日開會審議通過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該市自1037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調幅為原標準單價的2.6倍,造成新舊稅制差異過大且影響都市更新參與意願等爭議;另高級住宅按「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稅,部分學者認為有重複課稅之虞。該處為期課稅合理公平,在維持103年新標準單價不變條件下,朝「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及「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為目標,研擬提案提報不動

產評價委員會審議,經會議決議調整重點如下:

 一、9071日起的舊高級住宅按新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房屋現值。

 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依下列方式調整:

  ()取消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加價項目。

  ()高級住宅改採120%固定比率加價。

  ()給予6年新標準單價緩漲機制,另保留於109年重行評定時,可視當時經濟景氣及不動產市場發展狀況,決定是否調整緩漲機制。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次調整絕大多數納稅人都不受影響,有舊高級住宅約3千餘戶受到影響,1037月起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約15千戶的房屋稅會調降,為保障自住房屋持有者的權益,不會因房屋稅基調整,而影響其租稅負擔,這次會議也提案討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並設籍於北市的自住房屋滿2年者,將給予房屋標準價格減價優惠;出席委員對於北市減輕單一自住持有成本之作法多給予認同及肯定,然而亦有部分委員對於以納稅人持有及使用情形作為稅基折減依據,是否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1條有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事項的規範,尚有保留意見,經會議決議請稅捐處再洽財政部研議適法及可行之推動作法。

 

 

◎戶籍遷入後仍須申請核准 始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符合上述要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22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

  該處表示,設立戶籍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法定要件之ㄧ,戶籍如有遷出應向稅捐處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戶籍再遷入時,也需要向稅捐處重新申請並經核准,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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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度課程將於2/164/206/158/1710/1912/21日晚上7時至830分,於本處(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72)訓練教室舉辦,講授主題有稅務專題、國稅輕鬆報及稅務快樂學,民眾如需瞭解相關常識以維護自身權益,或有任何疑義,請快上網:http://www.tpctax.gov.taipei或電(02)2394-9211 分機166 邱小姐報名。

 

 

10715日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換購環保節能電動汽車的意願,以節能減碳,凡設籍臺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16日起至1071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10716日起恢復課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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