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106/12/28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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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在”行政救濟上”給予納稅人三層保護:
1. 受調查過程可錄影,錄音,受調查期間也可選任代理人或找輔佐人陪同
2. 在稅務稽徵機關設置保護官,可請求溝通與協助
3. 在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稅務專業法官組成,落實專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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