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自即日起辦理107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

為落實稅捐核課,臺北市稅捐處將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07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已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原因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清查作業,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納稅人多予配合。民眾如有地價稅課稅疑義,可洽土地所在稅捐分處詢問。

 

◎北市稅處將清查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將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對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土地,辦理年度清查作業,如經發現有再行移轉土地所有權等情事,將依法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款。

 

◎北市稅處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列管案件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若查獲5年內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補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該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此類經核准退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如發現有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3項原因遷出戶籍除外)等情形,將依規定追補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該處網址為http://www.tpctax.gov.taipei。

 

◎北市電動汽機車110年12月31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臺北市政府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並響應政府扶植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願景,對於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臺北市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汽、機車,已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如下:

 

電動汽車延長自107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稅捐處同時說明,為配合長照服務,對於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之車輛,依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限制,相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財政部將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車種名稱及交通部車輛審驗換發行車執照規定,另行發布相關函釋。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洽詢,或上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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