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於臺北市稅捐處申辦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省時、省力、省錢、節能又減碳!
◎供身障者使用車輛自104年限額免徵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修法後供身障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自104年1 月1日起,如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的規定(免稅金額以2,400CC的稅額為限),車主不可不注意。
◎臺北市重購土地退稅案件 全面大清查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就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
該處指出,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房屋的能力,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稅法特別規定可就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但為避免該退稅措施遭到濫用,這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機關將自重購土地辦妥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如有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情形,將依規定追補原退還稅款。
◎北市104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開跑
臺北市稅捐處為落實房屋稅稽徵工作,維護租稅公平,每年例行辦理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已開跑了,辦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該處表示,今年清查重點包括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房屋使用情形、房屋評定現值、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房屋等項目。如持有該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房屋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均應儘速主動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報,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被補稅及處罰鍰。
◎北市非自住房屋採差別稅率,有異動應即時申報
為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臺北市已修正該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的房屋,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非自住房屋稅額將較自住房屋增加1倍至2倍,所以房屋如果改作自住使用,納稅人要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少房屋稅負擔。。
◎104年免費節稅教學大放送
臺北市稅捐處免費的節稅教室開始報名?!今年度課程將於4/16、6/18、8/20、10/15、12/17日晚上7時至8時30分,於本處(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7之2號)訓練教室舉辦,講授主題有稅務專題、國稅報你知及稅務即時通,民眾如需瞭解相關常識以維護自身權益,或有任何疑義,請快上網:http://www.tpctax.gov.taipei或電(02)2394-9211分機166邱小姐報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