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於臺北市稅捐處申辦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省時、省力、省錢、節能又減碳!
◎雙北/北桃/北宜/北基跨區服務代收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為方便大臺北地區民眾洽辦公務,積極推動臺北市與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基隆市合作交流,共同提供「跨區代收使用牌照稅」貼心的跨市便捷服務。
該處進一步表示,跨區代收使用牌照稅,提供有關使用牌照稅退稅及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案件代收業務,民眾備妥相關證件,可就近向該處或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透過雙方機關代收代送方式,節省民眾往返奔波送件之交通時間及費用,提供市民優質的便民服務,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戶籍遷入後仍須申請核准 始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符合上述要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
該處表示,設立戶籍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法定要件之ㄧ,戶籍如有遷出應向稅捐處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戶籍再遷入時,也需要向稅捐處重新申請並經核准,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
◎供身障者使用車輛自104年限額免徵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修法後供身障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自104年1 月1日起,如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的規定(免稅金額以2,400CC的稅額為限),車主不可不注意。
◎107年1月5日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為提高民眾換購環保節能電動汽車的意願,以節能減碳,凡設籍臺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107年1月6日起恢復課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 關心您!﹞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