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將自本年12月28日起施行。
◎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繳稅方式非常多元,除以現金臨櫃繳納外,並可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以信用卡、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
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地價稅有困難之納稅義務人順利繳清稅款,臺北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之規定訂定「臺北市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業經106年10月24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由法務局公告後實施,本市106年地價稅即可適用。上開辦法適用對象及條件說明請上
http://www.tpctax.gov.taipei/ct.asp?xItem=355786595&ctNode=75917&mp=103011 查詢
◎戶籍遷入後仍須申請核准 始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北市稅處加強清查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
◎為提供民眾無紙化服務管道,有關轉帳納稅預留存款通知及轉帳繳納證明日後將改以電子郵件或簡訊等電子送達方式通知民眾。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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