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自用車、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如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 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直接在櫃檯持信用卡刷卡繳納。

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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