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詹建富 / 台北報導】

兒童有輕微感冒症狀,家長常會到藥房買綜合感冒藥,但劑量該怎麼吃?衛生署最近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將感冒藥劑量,增列六到九歲、九到十二歲兩個區段,前者適用成人劑量三分之一,後者適用成人劑量二分之一。新措施可望下月中旬實施。

市面感冒藥琳瑯滿目,有的以解熱鎮痛為主,也有訴求鎮咳祛痰,還有專治鼻炎或抗過敏症,這類藥品雖屬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用藥,因為不需醫師處方,民眾可在藥局或藥妝店買到。

不過,打開感冒藥藥盒包裝,對兒童服藥說明卻常簡陋,有的僅寫「兒童視年齡酌量」;有的則寫十二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十二歲以下減半服用,令家長無所適從。

開業藥師柯明道表示,市售感冒藥建議劑量,大多安全,但就怕民眾胡亂吃,或兩、三種藥併服;且六到十二歲兒童成長發育因人而異,有的孩子才讀幼稚園,就是小胖子,有的孩子唸國小五、六年級卻瘦小,若按現行十二歲以下兒童減半服用,確實不合時宜。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官員表示,「指示藥品審查基準」日前已修訂完成兒童服用感冒藥劑量規定,如是六歲以下兒童,不建議由家長自行購買,應由醫師診治、給藥;六至九歲兒童用量,則修訂為適用成人劑量三分之一,九到十二歲兒童適用成人劑量二分之一。

衛生署也要求這類藥品需加註警語,「除非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否則不得併服其他感冒製劑」,避免劑量過重,影響肝、腎功能。

新聞來源連結:http://udn.com/NEWS/HEALTH/HEA1/6861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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