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謝佳珍

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屬負擔,內政部研擬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初步規劃家庭托顧服務員可在其住所內收托身障者,服務人數3人為限,家庭托顧服務員每2年應健康檢查合格。

內政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研議訂定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目前正在預告階段。

內政部研擬,家庭照顧者服務措施方面,草案分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兩方面。臨時及短期照顧是指由照顧服務員到身心障礙者家中給予家庭主要照顧者支持與協助,適時減輕照顧壓力。

家庭托顧則是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依受照顧者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或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等服務。

草案規定,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不得超過3人,每日收托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且每2年應健康檢查合格。

草案也詳細規範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住所配置與設施,包括使用的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玄關及門淨寬度應在80公分以上等。

新聞來源連結:http://www2.cna.com.tw/News/aIPL/20120212021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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