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10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發放,改以「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為發放對象,透過制度改革,將資源給最需要的人。

★服務對象:
設籍臺北市,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向社會局申請核發停車位識別證: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民國101年7月10日前取得)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須乘載身心障礙者之同戶籍家屬。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於101年7月11日之後取得),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須乘載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戶籍或同址分戶親屬。

★應備文件:
1.申請表(請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cg.gov.tw下載)。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
3.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4.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5.申請者、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持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戶籍或同址分戶親屬,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戶籍或同址分戶親屬,則須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印。
6.經101年7月11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且判定符合行動不便者,需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鑑定結果通知公文影本。
7.已領有停車位識別證辦理換發,舊證需一併繳回。

★辦理方式:.
1.備齊應備文件後親至社會局服務站或郵寄(地址:11008台北市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收件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2.停車位識別證可於使用期限屆滿前1個月檢附應備文件重新申請。

★洽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服務站(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中央區)

★貼心小叮嚀:
1.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僅能擇一申請
2.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家屬只得申請1張停車位識別證,並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為限。


◎詳細內容及應備文件,請至臺北市社會局網站查詢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502006&group_type=1&l1_code=05&l2_code=0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育成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