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起超商ibon提供多項北市稅務申辦服務

臺北市稅捐處6月18日起結合全省便利商店ibon多媒體資訊機,讓民眾透過超商據點迅速辦理該處多項人民申請案件、表單下載及列印等服務,就近體驗24小時不打烊的各項稅務申辦業務。

該處持續精進電子化服務,除於網站提供多項網路申辦項目,並於超商ibon多媒體資訊機開放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房屋稅籍證明(含課稅資料證明)及申請補發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等5項案件及其表單下載、列印。民眾於ibon點選申辦項目並列印申請書表及繳費明細,至收銀櫃臺完成繳費後,掃瞄回傳申請表單即完成申辦,每項申辦超商需收費13元。另除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無需身分驗證,其餘申辦項目則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黏貼身分證影本,以保障民眾權益。

●戶籍遷出又遷回,需於9月24日(含)前重新申請才可續享自住優惠

納稅人所有之土地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常因小孩就學或申請社會福利補助等原因變更戶籍,疏於依規定在戶籍遷出之30日內主動向稅捐處申報,嗣後被查獲補稅時,將依法自不符規定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計徵之差額地價稅,最多補徵5年。如戶籍遷出後又遷回,仍須於9月24日(因遇週末假日順延至24日止)向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然災害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

民眾如遭遇相關災害損失,可以申請享受之減免措施如下:

一、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於在災害發生30日內,填寫損失清單及提供證明文件,向管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報,經核定後,可於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列舉扣除減免。

二、房屋稅: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房屋毀損面積5成以上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為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房屋受災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分處提出申請,維護納稅人權益。

三、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情形無法使用,可以免徵該部分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於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分處申請減免。

四、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之機車,如因災害受損,須進廠維修,可在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向稅捐處所屬分處申請減免災害當天至車輛修復完成這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如果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該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

車輛因災受損後如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持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計算到災害發生前1日為止,多繳的牌照稅,亦可退還。

五、娛樂稅: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娛樂稅。

●   臺北市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

為配合環保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政策目標,凡設籍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期滿後自104年1月6日起恢復課稅。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條文,如符下列條件時,可再享受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1.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0平方公尺。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4.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6.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民眾對以上訊息如想進一步了解,可利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電話(02)23949211轉175、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資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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