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中英 / 台北報導】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投保權益,金管會昨天表示,已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明定保險業不得因為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例如不能拒絕投保。如果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所謂身心障礙者,廣泛定義,即領有內政部身心障礙手冊者。根據內部政統計,到去年9月底,全台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已高達109萬人。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目前許多壽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已都視之為「正常體」,即提供標準費率,不會要求加費。

新聞來源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6920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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