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潘羿菁 / 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立案社福機構、庇護工場以及護理之家的用電差額,納入補助範圍,另外,居家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的電費,也擺在電業法規定中,儘管能源局將爭取由各主管機關負擔補助費用。不過一旦協調不成,台電勢必增加至少7千萬元政策性負擔。

立院經委會昨審查立法委員陳節如與楊玉欣等27人提案,修正第65條,把社福團體、庇護工場以及護理之家的用電差額納入補助範圍;新增第65條之一,對於居家為生系統與必要生活輔具的電費給予補助。

不過此案引起國民黨立委江惠貞不滿,甚至跟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以及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爭執。

江惠貞質疑,社福機構的電費應該要由內政部自行負擔,動不動就把台電當作提款機,「今天如果你是台電,你覺得合理嗎?」,目前經濟部針對台電的政策性負擔做全盤檢討,就不應該在此刻急著修法。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目前台電承諾,針對社福機構電價調漲差額,將會自6月10日開始補助到民國102年,補助金額約5千萬元,102年後希望由內政部編列公務預算負擔。

不過陳節如認為,如果不修法,將來台電或內政部可能不會認賬。而丁守中則說,既然台電是特許行業,就要負擔社會責任。

儘管經濟部對於將社福團體的補助範圍,納入電業法持以保留意見,但是在眾多立委堅持下,電業法第65條以及第65條之一修正通過。

至於居家維生系統與必要生活輔具的用電補助,現行是由內政部福利經費補貼,內政部社會司專委祝健芳表示,98年台電有500萬元補助,後來行政院認為應該回歸到主管機關負擔,因此自99年內政部補助1500萬、100年近3千萬元,如果按照610電價方案反應八成估算,未來一年電費增加至4400萬元。

新聞來源連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531000137&cid=1206

arrow
arrow

    育成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